常見問題
基本投注認知、投注標的與說明

運彩的基本投注認知、投注標的與說明

(一)遊戲玩法:指預測比賽結果的遊戲方式。 (多種遊戲玩法)

不讓分、單局(節/盤)不讓分、半場不讓分、讓分、半場讓分、單局(節/盤)讓分、雙勝、半場雙勝、大小、半場大小、單局(節/盤)大小、主隊(客隊)大小、半場主隊(客隊)大小、單節主隊(客隊)大小、單雙、半場單雙、主隊(客隊)單雙、總進球數、總得分數、正確進球數、半場正確進球數、單節正確進球數、主隊(客隊)正確進球數、單節主隊(客隊)正確進球數、正確總局數(總盤數)、正確比數、半場正確比數、第一盤正確比數、勝分差(棒球/冰球)、籃球勝分差、第一球/下一球、第一分/下一分、最後進球球隊、半/全場、第一盤/全場、不讓分/大小、兩隊是否都進球、得分較高半場、得分最高單節、主隊(客隊)得分較高半場、先得x分的隊伍(選手)、安打數大小、主隊(客隊)安打數大小、角球數大小、角球數不讓分、角球數單雙、達陣數大小、冠軍、特別項目及其他經公告之遊戲方式。


(二)賠率:中獎時可獲得投注金額的倍數。    (固定賠率,以當下購買賠率進行兌獎)
固定賠率:消費者購買運動彩券的賠率,為彩券電腦系統接受其投注當時之賠率,是一個固定值,不受後續賠率調整而變動。


(三)讓分數:購買運動彩券所適用的讓分數,為彩券電腦系統接受其投注當時之讓分數,是一個固定值,不受後續讓分數調整而變動。以讓分數調整正式比數時,僅就客隊或主隊之一方加計,而非兩隊同時分別加計。


(四)總分:消費者購買運動彩券所適用的總分,為彩券電腦系統接受其投注當時之總分,是一個固定值,不受後續總分調整而變動。


(五)有效投注:在實體通路指投注內容傳送至彩券電腦系統,完成電磁紀錄及彩券印製;在線上通路指投注內容傳送至彩券電腦系統且完成電磁紀錄。


(六)法定比賽時間:   (各種運動項目時間不同,請詳讀)
1. 棒球比賽:
(1)全場:除另有規定或賽事表上另有公布外,指一場棒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至9局上(如主隊領先)或9局結束的比賽時間,加計因比賽時間結束時平手而進行加賽以決定勝負的延長賽時間;在國際賽事時,引用比賽提前結束之規定(mercy rule),若賽事未完成9局(或9局上)而經主辦單位或裁判裁定已完成比賽時,該場比賽即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若因平手而進行延長賽,無論最後一局是否完成先攻及後攻球隊各3人之出局數,均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
(2)上半場:指一場棒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至5局結束的比賽時間。
(3)單局:指一場棒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必須完成先攻及後攻球隊各3人出局的攻守,始視為完成有效的單局比賽。
2. 籃球比賽:
(1)全場:除另有規定或賽事表上另有公布外,指一場籃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應為40分鐘或48分鐘的比賽時間,加計因比賽時間結束時平手而進行加賽以決定勝負的延長賽時間。
(2)半場:指一場籃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應為20分鐘或24分鐘的比賽時間。
(3)單節:指一場籃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應為10分鐘或12分鐘的比賽時間。
3.足球比賽:
(1)全場:除另有規定或賽事表上另有公布外,指一場足球比賽90分鐘的比賽時間,加計傷停補時且經主辦單位或裁判判定已完成比賽,但不包括加時、互射12碼决勝負或重賽的時間。
(2)半場:指一場足球比賽45分鐘的時間,加計傷停補時。
4.網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之賽制若為5盤3勝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3勝時,或若為3盤2勝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2勝時,該場比賽即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
5.冰球比賽:
(1)全場:除另有規定或賽事表上另有公布外,指一場冰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應為60分鐘的比賽時間,不包括加時或互射進球决勝負的時間。
(2)單節:指一場冰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應為20分鐘的比賽時間。
6.美式足球比賽:
(1)全場:除另有規定或賽事表上另有公布外,指一場美式足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應為60分鐘的比賽時間,加計因比賽時間結束時平手而進行加賽以決定勝負的延長賽時間。
(2)半場:指一場美式足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應為30分鐘的比賽時間,加計因比賽時間結束時平手而進行加賽以決定勝負的延長賽時間。
(3)單節:指一場美式足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應為15分鐘的比賽時間。
7.羽球比賽:依比賽主辦單位規定之賽制為3局2勝制,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2勝時,該場比賽即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
8.排球比賽:比賽主辦單位規定之賽制若為5盤3勝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3勝時;或若為7盤4勝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4勝時;或若為3盤2勝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2勝時,該場比賽即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
9.格鬥及拳擊比賽:依比賽主辦單位規定,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勝利或雙方平手時,該場比賽即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
10.電子競技比賽:除另有規定或賽事表上另有公布外,比賽主辦單位規定之賽制若為1局定勝負,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勝利時;或若為3局2勝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2勝時;或若為5局3勝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3勝時,該場比賽即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
11.桌球比賽:比賽主辦單位規定之賽制若為7局4勝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4勝時;或若為5局3勝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3勝時;或若為3局2勝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2勝時,該場比賽即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
12.橄欖球比賽:依賽事主辦單位規定之固定比賽時間(如15人制的80分鐘),加計傷停補時且經主辦單位或裁判判定已完成比賽,但不包括加時的時間。
13.五人制足球比賽:除另有規定或賽事表上另有公布外,指一場五人制足球比賽40分鐘的比賽時間,不包括加時或互射6公尺決勝負的時間。
14.手球比賽:除另有規定或賽事表上另有公布外,指一場手球比賽60分鐘的比賽時間,不包括加時或互射進球決勝負的時間。
15.沙灘排球比賽:依比賽主辦單位規定之賽制為3盤2勝制,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2勝時,該場比賽即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
16.壁球比賽:依比賽主辦單位規定之賽制若為3局2勝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2勝時;或若為5局3勝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3勝時,該場比賽即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
其他上述未規定的運動比賽,除另有規定或賽事表上另有公布外,依比賽主辦單位規定之賽制,當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勝利(或冠軍)時,該場比賽即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

(七)場中投注:指消費者於一場運動比賽進行中所做的投注。  (場中投注公告單場暨場中投注預告時間表)


(八)共同勝出:指運動比賽的結果,有二種或二種以上的投注選項均符合中獎資格。


(九)單注:指投注的基本單位,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0元整。

(十)會員申請
1.已成年人(年滿18歲)得由本人依規定之申請條件及程序,申請為會員,每人僅能申請成為一個會員;應指定一個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作為出金之用。
2.除另有規定外,申請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為之,並透過郵寄或其他通訊方式辦理為原則。
3.經審核通過成為會員者,應先依規定之程序,辦理啟用及設定會員密碼後,始可投注。


(十一)入金及出金:   (運動發 常見問題-出金、入金說明)
1.會員投注前應先入金至會員專戶,會員專戶須有足額投注款項時,始可進行投注,會員專戶內之款項,非屬金融機構之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且不計付利息。
2.會員得隨時出金,出金次數不限,每次出金額度上限依金流受委託機構規定辦理。
3.若會員存款帳戶非屬金流受委託機構,入金或出金會員須自行負擔跨行手續費。
4.會員申請出金時,其款項將於次營業日才得轉入其約定之存款帳戶。若發生不可歸責於發行機構之情事致其款項無法於次營業日轉入其約定存款帳戶時,發行機構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十二)投注運動彩券每組合投注金額以10元為一個單位,每次(張、筆)投注總價至少100 元整
1.會員進行投注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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